【精华】工程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 ……此处隐藏4030个字……p>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监控设备清单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结构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本工程3-11#栋增设11座人行天桥和4#栋楼梯变更加固工程的原外墙面砖、砼及砖墙凿除和恢复,原梁柱凿麻和界面处理、支模及脚手架以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植筋、混凝土浇筑、拉拔试验、竣工资料及验收各项工作(说明:现场与原设计不符之处:是以雨蓬作底模,不凿穿楼板进行加梁加固);新增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另计工程款。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资料、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
第四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加固工程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总价包干为3-11#栋人行天桥加固工程人民币10万元,4#栋楼梯加固工程人民币万元,共计工程价款人民币 万元(含税)大写:元整。
2、签合同前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加固植筋完成后退还。
3、工程付款方式:
(1)根据形象进度完成所有工程量的50%,付已完工程量75%工程款。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甲方扣除质保金(5%)后,乙方出具工程发票时,甲方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第五条、施工要求
1、 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要上报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审定。
2、 甲方负责提供临时水、电并承担费用,提供临时材料堆放场所。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施工依据:项目所有使用于本工程范围的图纸和变更文件。
2、验收标准:按《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010标准施工,经设计、质检验收达合格质量标准。
3、根据双方协定,本合同范围内发生粘钢胶采用 环氧系列的专用植筋胶。
4、植筋、钢筋焊接必须经甲方和监理现场验孔及质量验收。
第七条、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应做好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方可作业。
2、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和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要自行处理与劳工之间的工资关系,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任意一方原因违反本合同导致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自然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风暴、降雪雨等)造成停工,工期应顺延。
第九条、奖罚制度
由于工期紧张,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推迟一天完工,罚款一千元,该款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及建筑地点:
大垭槽
二、 合同内容:
1、 大垭槽一个拦水坝勘测设计,含1/500的坝址地形图
2、 区发改委备案
3、 行洪影响评价
4、 拦水坝施工建设总价承包
三、 工程投资及规模:拦水坝坝高河底以上2.5至3米
四、 上级机关批准文号:
五、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基础资料:
六、 设计阶段时间进度要求:合同鉴定后,今年11月开工拦水坝施工建设
七、 设计文件交付份数:四份
八、 设计费及施工承包费计取标准及办法:
经双方协商,大垭槽一个拦水坝勘测设计,区发改委备案,行洪影响评价,拦水坝施工建设总价承包总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其中拦水坝勘测设计,区发改委备案,行洪影响评价为11万元,拦水坝施工建设总价为19万元,)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拾万元)定金,乙方进场勘测设计。(拦水坝施工建设河床基础深为2米,若河床基础深,超过2米时,超挖超填的工程量照实结算)设计成果经相关部门通过后,拦水坝进场施工时,甲方支付开工费人民币15万元(拾五万元)拦水坝基础露出水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 拦水坝施工建设完工后,甲方支付剩余人民币贰万元(贰万元)。 若甲方支付费时间延后,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及拦水坝施工时间顺延。
九、 双方责任:
1、 乙方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阶段的批准文件,以及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定 额提交设计文件。
2、 乙方对所承担的设计项目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设计变更及竣工验收。
3、 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反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反还定金。
4、 双方已签订合同并实施后,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的修改设计时,经双协商,另定合同。
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反工、修改设计的应视其工作量另行曾费。
6、 拦水坝施工建设中由于土地问题与当地农民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矛盾。
7、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施工日期顺延。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发【1993】122号文”及 “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