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01-22 00:44:56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公司湖北金美地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泰安钻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及其它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进行安全保健防护,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生产中发生的任务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湖北金美地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方: 山东泰安钻机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造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以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

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具体见施工预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

第四条:工程总造价: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双方商定总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过4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此处隐藏18940个字……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23.3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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