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范文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方就 的所有钢筋工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原则上包工不包料,但必须包括钢筋制作的机械设备,钢筋闪光对焊设备、钢筋调直拉伸设备、以及各种配套的电焊条、扎丝、机械设备所要用的润滑油和粉等,一句话就是,除了钢筋原料部包括外,其他围绕着钢筋制作、绑扎所要用机械设备、工具用具、零星材料均要乙方负责。
二、钢筋承包内容:按照施工图纸的内容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钢筋的制作,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配料单,(乙方必须配置二份料单,一份为施工料单、一份为决算料单)。钢筋的制作、调直、焊接、钢筋的绑扎、预埋铁件、预留插筋及浇注砼时的护筋等,并要负责与相关部门核对料单。
三、钢筋制作绑扎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施工图进行配料(料单必须提前10天提交施工和决算各一份给甲方),科学合理地配料,遵守操作规程,合理地用料,减少浪费,按照料单进行制作;按照施工图纸和料单来绑扎,每层楼面钢筋绑扎后必须清理所有杂物,确保验收一次性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钢筋代换,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按工程造价的1—2倍予以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的使用材料,减少浪费,该焊接的就要焊接,若发现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浪费的原材料价格的1—5倍予以罚款。
四、承包单价:每吨按照380元计算,工程量按审核后的决算料单计算,开始结账暂按施工料单预结,计时工以签证为准,按60元/工日。
五、工资结付方式:1)工作量必须以浇注好砼为准,浇注完才能结算;2)第一期工程的正负零及以下部分工作量款,按实计算后暂扣十万元以作保证金,剩余部分按正常发放;3)第一期工程的正负零以上部分,每月的第一个星期结算上月完成工作量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保证金;4)第二期工程按每月的第一个星期结算上月完成工作量的90%;50第二期工程完成到了工作量的70%
时,返回工程保证金的25%;完成到了80%时再返回25%,完成到90%时,又返回25%,当完成所有的工作量,保证金也全部返回给乙方;6)如乙方半途退场或停工,甲方扣除乙方所完工作量总额10%作违约金及十万元保证金,并且有权另外安排队伍接替其施工任务;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代扣,并给予经济处罚。
六、工期:每月每层按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完成,如是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推迟,每延期一天罚款300元,不要求提前。
七、乙方人员进场后要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施工员。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员有权对乙方罚款或开除出场。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生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或开除出场。
2、乙方的人员在现场内不得偷窃,一经发现,轻者罚款500元,重者送交公安。
3、乙方的人员不得在楼面上大便,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且还要清除掉大便,如不清除者,再加罚款300元,乙方的人员发现其他班组的人在楼面上大便,证据确实上报,可得罚款的80%作为奖金。
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班组长应对本班民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周边安全防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提出。
1、乙方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脚,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30元,如一个人同时不戴安全帽和穿拖鞋,视一人二次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九、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并且每天要在现场指挥,不在现场者每天罚款100元。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施工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职责制,对实际状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务必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状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务必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务必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务必牢固。梯子顶 ……此处隐藏14308个字……p>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该把这类管理性规范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施工合同 篇9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
甲方使用乙方挖掘机挖掘土方,地点在栗子房镇地窨河下游。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三、施工期限:
从20xx年1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四、承包费用:
工程计费:大挖掘机【300】型号为280元/小时,以实际工时计算(约20xx小时,总工程款约60万元左右)。
五、付款方式:
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保管、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2、乙方操作人员要必须按挖掘技术要求的进行挖掘操作。
七、安全责任。
乙方应及时为操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必须按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10发包人(甲方): 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联发精(以下简称为“承包人” )双方就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图纸内容,包括冷轧分条、冷轧裁剪、热轧2-7mm裁
剪、热轧6-14mm裁剪、涂层分条、涂层裁剪等六条设备
基础(详见工程预算表标单)
二、承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小写: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签定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工期。
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 20xx 年 11月 17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5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 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 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3、 工程预算表标单;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所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